在離婚時,如果當事人無法決定子女的監護權,法院將為他們決定事項。如果沒有關於監護權的法院命令,在這令情況下,父母雙方都有平等的監護權。

在紐約州,如果孩子年滿18歲或以上,監護權不再是問題。但是,父母雙方都有責任為孩子提供金錢支持,直到孩子年滿21歲為止。如果法院裁定孩子已經濟獨立,孩子的撫養義務可能在孩子21歲之前結束。

在討論兒童監護權時,必須區分法務監護權和人體監護權。擁有法務監護權的一方有權就子女的照顧做出重要決定。大多數情況下,這些決定與孩子的教育,醫療和宗教教育有關。

人體監護權是關於孩子居住的地方。被授予人體監護權的一方是孩子將在50%以上的時間一同居住的一方。

有時父母被授予聯合法務監管權。在這種情況下,父母雙方都有平等的權利決定如何撫養孩子。父母雙方都可以否決另一方的決定。

聯合人體監護也是可能的。在這種安排下,孩子與每個父母一起居住相同的時間。

當只有父母一方獲得人體監護權時,另一方將有權探視孩子(visitation)。

通常,只有父母才可以獲得子女監護權。對於非父母獲得監護權,必須有特殊情況,例如遺棄子女或長期忽視子女。

在決定監護權時,法院會考慮“孩子的最大利益”。也就是說,誰將是照顧孩子的最佳人選。

在決定孩子的最大利益時,法院通常會考慮下列因素。法院不需要考慮所有這些因素,法院也可能會考慮除此之外的其他因素。

已有的安排
如果孩子大多數時間已經和父母一方一起住,那麼法院可能會考慮不改變監護,因為這會為孩子提供更多的穩定性。此外,如果父母之間預先已有關於監護權的協議,法院則將其視為當事人已經考慮並決定誰是更好的監護父母的證據之一。

主要看護人
當父母雙方仍然生活在一起時,花費更多時間照顧孩子的一方將獲得監護權優點。

生活環境
能夠提供安全的家庭環境的父母一方將被優先考慮。如果在家中有容易接近和無人看管的槍支等危險物品,或者家庭經常有暴力或濫用藥物的訪客,法院將視為負面因素。

父母的可用時間
有更多時間陪伴孩子的父母一方將優先於必須依賴其他人照顧孩子的一方。

托兒安排
如果父母雙方都有工作,法院可能會考慮哪個父母可以提供更好的托兒安排。

父母的財務狀況
如果父母一方無法在經濟上為孩子提供合適的住房,那將是一個反對給予他/她監護權的一個因素。法院還將考慮子女撫養費對父母雙方財務的影響。

父母的身心健康
如果父母一方患有抑鬱症或兩極分化等精神健康問題,他/她就不太可能獲得監護權。此外,父母的身體健康也是決定監護權的一個因素,因為父母的身體疾病或殘疾可能會對他/她照顧孩子的能力產生負面影響。

毒品和酒精濫用
濫用毒品和酒精的父母將被視為對兒童的福祉產生負面影響。

對配偶的身體虐待
法律要求法院考慮家庭暴力對兒童的影響。施虐者不太可能獲得監護權。在這方面,法院還意識到,監護權鬥爭的當事方有時可能無理由指控家庭虐待。法院將認真考慮此類指控的可信度。

忽視或虐待兒童
忽視和/或虐待孩子的父母被監護的可能性要小得多。但法院會認真考慮此類證據的可信度。

干擾探視
法院理解,促進兒童與非監護父母之間的健康關係是兒童發展的重要因素。如果父母一方故意使另一方難以行使其探視權,法院不太可能向這樣做的一方提供監護權。

孩子的偏好
在確定監護權時,法院將考慮孩子的偏好。法庭還將調查為什麼孩子更喜歡與父母一方而不是另一方生活。例如,如果孩子更喜歡父母一方,因為這一方讓孩子在沒有設置適當邊界的情況下做任何孩子想做的事情,這可能會影響這一方的監護權獲勝機會。此外,年齡大的孩子的意願通常會被更詳細考慮。

對孩子的教育
如果父母一方能夠提供比另一方更好的教育環境,那麼這是監護權的決定的優點。例如,父母一方可能住在一個學區評分比較高的地方。

宗教信仰
如果父母屬於不同的宗教,而孩子相信其中一個宗教,那麼可以繼續為孩子提供相同宗教環境的父母可以被視為決定撫養權的一個因素。

孩子和兄弟姐妹一起生活
法院通常更願意讓孩子和他/她的兄弟姐妹一起生活。

父母在法庭上的行為
如果父母一方通過他/她在法庭上的行為表現出良好的品格,這將法庭判決監護權時將被視為有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