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许多方面来看,婚姻是一种经济伙伴关系。在美国,许多华人夫妇也开始认同婚姻的这一重要方面。因此,现在他们签订书面婚姻协议更为普遍。如果将来离婚,这可以帮助他们避免昂贵的法庭诉讼。
在纽约,即使未考虑离婚,已婚夫妇也可以就其经济和其他婚姻问题订立书面协议。例如,夫妻可以将某些财产指定为仅属于其中一方的“单独财产”,并且在将来离婚的情况下无需分割。
未婚夫妇也可以在结婚前订立婚姻协议书。此类协议通常称为“婚前协议书”(Prenuptial Agreement)。
在纽约,为了使婚姻协议书有效和可执行,必须以书面形式编写并经当事人签名同意和经过公证。
人们最常订立婚姻协议是因为他们希望自己的财务事务与配偶分开。例如,一位年轻女子被父母送给公寓作为礼物,现在她想嫁给男友。她的父母希望确保即使将来这对年轻夫妇分手,公寓也将完全属于女方。为此,这年轻一对可以签署婚前协议,明确规定公寓将保留即将成为妻子的单独财产,无论将来结婚期间发生什么。
在婚姻协议中,夫妻也可以同意(例如)
(1)取消对方的遗产继承权;
(2)当事人名下的一切债务均由其承担;
(3)将子女的监护权交予其中一方;
(4)定立应付的子女抚养费;和
(5)配偶赡养费数额和持续时间;
但是有关子女的安排,即使定立了协议,法院也有权修改子女监护权和抚养费的数额,以保护孩子们的利益。一般而言,如果协议内的配偶赡养费安排不公平且不合理,法院也有权更改赡养费安排 (参看 NY General Obligations Law § 5-311)。
另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是:是否赋予每一方剥夺对方的遗产继承权的权利。根据纽约州法律,在没有任何协议放弃配偶的遗产继承权的情况下,当配偶去世时,幸存的配偶有权继承已故配偶的至少一部分遗产,即使已故配偶有遗嘱将其所有财产留给例如其父母或子女。
免责声明: 本文不应被视为法律建议。每个法律案件也应根据它的独特情况分析。